建设单位承担建筑业农民工

2010-9-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地产中国


  时间:09-03

日前,从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大港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窗口已在大港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并开始办理具体业务。

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为作好此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拟定了《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此文件并下发执行。鉴于建筑业农民工大多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及农民工从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对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合同总造价中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大港区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已有两家1160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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